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民政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梧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
第一节 发展基础 1
第二节 面临形势 3
第二章 总体要求 5
第一节 指导思想 5
第二节 基本原则 5
第三节 发展目标 7
第三章 夯实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8
第一节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8
第二节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8
第三节 持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9
第四节 推进能力综合评估和长期照护保障 9
第四章 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10
第一节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10
第二节 完善城市养老服务设施 12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13
第五章 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14
第一节 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4
第二节 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5
第六章 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7
第一节 丰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 17
第二节 加强农村养老关爱服务 17
第七章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18
第一节 落实养老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8
第二节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19
第三节 扶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19
第八章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20
第一节 推动基层医养康养结合服务 20
第二节 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20
第三节 扩大老年人健康服务供给 21
第九章 探索推广智慧健康养老模式 21
第一节 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21
第二节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 22
第三节 开展“智慧助老”行动 23
第十章 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23
第一节 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23
第二节 扩大老年产品供给 24
第三节 推动养老服务开放合作 25
第四节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 25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26
第一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26
第二节 强化用地、用房要素保障力度 27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力度 28
第四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9
第五节 加强组织实施 30
附件:梧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梧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推动梧州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结合梧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梧州市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深化改革创新,营造敬老孝老社会环境,狠抓工作落实,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老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备。先后出台了《梧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梧州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梧州市加快大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截止2022年12月,梧州市已备案且在运营养老机构42家,运营床位总数523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3509张,占比达67.08%。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37.76张,获自治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榜通报表扬。通过对市内基础条件较好的城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通过“1+N”或公建民营方式,盘活资源,实现应养尽养。创新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百分制考核行动,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多部门联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监管工作,通过以奖代补激发养老机构管理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充分整合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无偿为社区睦邻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护理站、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场所,交由社会力量低偿运营,打造了三云社区、富祥社区等多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健身、送餐等优质服务。打造“一屏六站”养老服务站点,积极争取上级养老服务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对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提供助餐、助浴、助洁、护理等上门服务,进一步深化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效。
医养康养绿色发展模式不断深入。一是医养结合。实施“中医药+养老”发展战略,建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把梧州市长洲区蓝天幸福颐养院打造为广西第二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实现梧州市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零的突破。创新老年人认知症“医院—居家—社区—机构”链式医养、康养服务模式,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进国内优秀连锁品牌,打造了具有认知症专项照护特色的养老机构。二是康养结合。全市10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其余32家均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全市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医疗卫生服务。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引进远程医疗服务,提供线上问诊、建立健康档案、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搭建专业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普惠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支持的综合平台。
面临的挑战。近十年来,梧州市常住人口数量逐渐减少,劳动人口规模持续萎缩,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梧州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470451人,占16.6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47364人,占12.3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7个百分点,预计“十四五”期间65岁及以上人口峰值将突破60万。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高龄老人明显增多,呈现出基数大、比例高、增长快、空巢多等特点,存在养老服务城乡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等问题。失能失智照护刚需凸显,而家庭空巢化、小型化的趋势导致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养老供给压力不断加大。同时随着逐步向享受型、发展型和参与型转变的老年人服务需求不断扩大,存在养老服务设施与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养老服务也面临高质量发展的转型。
发展的机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新时代以来,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部署,党的二十大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中央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规划等重大决策部署中,都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在后疫情时代大背景下,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政策以及一些应急性的纾困政策可能上升为中长期的制度安排,成为刺激养老产业供给端发展的重要手段。自治区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广西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梧州市委、市政府养老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保障,城市更新也为养老设施布局带来难得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需结构,努力推动“十四五”时期梧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再上新台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补短板、打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强产业、促事业”的思路,强化政府兜底养老保障职能,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到养老服务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牢固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制度设计,精准有效施策,提升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作为做好养老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老年人需求转变,深化养老服务内涵,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支持多样化、个性化、智能化养老服务发展。
坚持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营造开放、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坚持数字赋能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动老年服务智能化、便捷化、人性化发展。
坚持协同发展。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机制,建立部门资源整合及服务链接机制。坚持城乡联动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均衡发展,不断推进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坚持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坚持兜底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社会资本提档次强产业,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脱离实际。强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加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丰富普惠养老服务内容,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
“十四五”时期,全面形成与梧州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达到2.32万张(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在70%以上,形成兜底养老服务保障有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非基本养老服务充分发展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格局,老有所养保障更有力,老有所医服务更便捷,老有所为环境更友好,老有所学体系更完善,老有所乐生活更美好,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专栏1:“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 标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70% |
约束性 |
2 |
养老服务床位总数(含旅居养老服务床位) |
2.32万张 |
预期性 |
3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达到100% |
预期性 |
4 |
新建城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达到100% |
预期性 |
5 |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 |
保持1人以上 |
预期性 |
6 |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数量 |
9250户 |
预期性 |
7 |
达到60% |
预期性 |
根据梧州市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并公布梧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牵头责任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扶持优惠等适宜服务,并根据梧州市财政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变化等情况,适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并实施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以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特殊困难等老年人为重点,统筹运用各种资源力量,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到2025年底,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集中力量,积极研究老年人因无监护人导致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探索有效解决途径和方法,推进无监护人的老年人更好更快入住养老机构。
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到2025年,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和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配合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人社、医保、税务部门要强化信息系统保障能力,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大力倡导“非接触式”办理城乡居民两费的参保缴费,税务部门提供多元化参保缴费渠道,持续构建“银行批扣为主,支付宝、微信、自助机、银行柜面缴纳为辅,办事服务大厅兜底”征收模式,提升参保缴费人便利度。各镇(街道)积极引导参保群众自主办理参保缴费,确保群众参保缴费不出镇(街道)辖区。
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引入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科学确定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型和照顾护理等级,推动实现评估结果各部门互认、按需使用,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享受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等待遇的依据。培育综合评估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的安排部署,逐步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坚持居家优先、重在预防,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覆盖人群。发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的作用,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养、康养结合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次照护需求。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支持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城区建设县级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能满足辖区特困人员的照护需求。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床位规模一般在200~500张之间,重点增强长期照护功能,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单元;新建、改(扩)建设的护理型床位占比一般不低于80%。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选择区位优势明显、辐射能力强、基础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转型升级成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基本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兜底保障的前提下,整合优化后闲置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可以实行分类处置,基础条件较好的根据需要转型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基础条件差、安全隐患突出,没有改造利用价值的实行关停处理。到2025年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基本实现服务全覆盖。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府投入一部分、集体出资一部分、社会投资一部分、慈善捐助一部分的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村级老年活动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助餐、助医、助行、助洁、巡访等服务搭建平台和阵地。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积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根据本地情况,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专栏2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各县(市、区)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蒙山县新圩镇、黄村镇等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 |
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面积宜在750~1500平方米,设置护理型床位一般不少于30张。到2025年底,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长者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文化娱乐、基础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开展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硬件支撑。到2025年底,依托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及服务对象需求增加养老设施,推进社区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以及配备相应的适老化辅具。加强老旧小区住宅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工作,鼓励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宜居环境。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住所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资助。到2025年底,完成9250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推广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大力支持专业养老机构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依托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专业照护服务,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与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全人长期照顾服务。
专栏3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能够支撑起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100%的目标。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以及配备相应的适老化辅具。到2025年底,完成9250户以上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按照医养结合、就近便利、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原则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布局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标准。联合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落实力度。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未达到每100户不低于15平方米标准的,限期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以及每一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5年前完成整改。到2025年底,新建住宅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配建设施达标率持续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已建成居住区通过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闲置资源,或采取租赁、政府回购等方式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深入挖掘梧州养老服务资源潜力,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布局,搭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区域养老服务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功能,街道综合服务养老机构(中心)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行业管理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加快建设并充分发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兜底和示范作用,探索建立县域“1+N”,即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N个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组成的养老服务联合体模式,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功能梯次升级。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广云家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并逐步升级服务功能,提供个性化“线上”服务和专业化“线下”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着力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按照“政府引导、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积极发展和支持专业社会力量提供老年人家庭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强化养老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支撑职能,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老年人床边延伸,让老年人居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做好老年人基本信息核查工作,及时了解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家庭赡养、扶养义务履行情况,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通过自行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养老服务机构或者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定期组织探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提供失能护照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依托社区大力发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满足老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应急救援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家庭成员照护失能老年人的能力。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网络,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主体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者参与老年教育,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
扶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持续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将转型后的机构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中高端养老机构发展,满足中高收入老年人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建设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县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逐步推动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将优质服务向周边农村辐射,助推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升级,重点面向覆盖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紧急救援、喘息服务等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农村养老服务,为农村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提供探访巡访、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农村普惠养老服务。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农村探索发展“党建+养老”的模式,将党群之家、党员活动室和养老院服务站等相结合,推动将养老服务纳入党组织的工作职能。以行政村为单位,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创新关爱服务方式,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及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推动农村老年人逐步纳入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有序推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增强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标准。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引导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有关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支持行业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发布养老服务和产品的团体标准。引进养老服务领域优质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委托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工程建设,支持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安全化建设。
推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升级,重点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的刚性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鼓励养老机构开设失智专区,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支持面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形成一批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开设老年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城市养老机构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持续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有序稳妥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将转型后的机构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加强养老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安全监管。
推动街道(乡镇)综合(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专业化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模式,提高医疗养老资源服务效率。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中医、壮瑶医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对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便捷通道,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以及远程医疗会诊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定期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帮助与其合作的养老机构提升医疗护理能力。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本着“就近便捷、互利互惠”的原则,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等形式强化合作,组建内涵丰富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统筹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老年人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健康促进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其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并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建立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现有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与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对接、衔接,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养老服务大数据的收集和开发利用,持续积累养老服务信息与人口健康档案、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数据资源,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比对,综合运用各项民政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科学决策。统筹整合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
以大数据应用集成为依托、以信息化分析平台为支撑,积极打造“互联网+”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和使用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线上学习、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服务。发展“互联网+机构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养老机构衔接,创新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智能化改造升级,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智慧化养老机构积极申请自治区级智慧养老院。
聚焦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持续推进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支持终端设备制造商、应用产品提供商、养老服务机构联动,促进上下游功能衔接。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运用新技术。
专栏4 智慧养老服务 |
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现有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基础上,到2025年,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搭建“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以大数据应用集成为依托、以信息化分析平台为支撑,发展“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互联网+机构养老服务”体系。 |
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合作交流,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推行“养老+”服务发展,发展森林康养、休闲养生、生态疗养、温泉养生、旅居养老、健康食品等大健康产业,加快形成大健康产业集群,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旅居养老示范基地。支持岑溪、蒙山、藤县、苍梧县等县(市)用好生态优势和长寿名片,挖掘各地资源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打造旅居康养示范基地、养老产业集聚区。大力扶持健康养老企业加快发展,积极探索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生态养老等养老产业发展新模式,增加旅居康养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健康养老产业龙头企业。
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推广目录,重点扶持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情感关爱等领域智能产品和服务及其支持平台,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逐步完善养老用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鼓励老年用品研发制造,大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坐便器、厨房用品等日用产品以及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等辅助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发展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等休闲陪护产品。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加强养老服务宣传,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
强化养老服务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培育扶持本土品牌,打造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拿得出、叫得响的梧州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推动形成养老用品产业的研产销完整产业链。大力优化健康养老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健康养老领域“放管服”改革,为健康养老产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及时公布养老服务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投资指南,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多渠道构建项目回报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大对社会资本的支持力度,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等补贴,大力引入全国知名品牌机构,积极扶持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工程”和“品牌培育工程”。
专栏5 养老服务产业 |
健康养老项目。推进梧州市养生养老康养服务中心项目、梧州大参林健康城项目一期工程、梧州市美丽乡村休闲康养小镇、富万康养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蒙山县中医医院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基地项目、梧州市福利护理院、梧州市万秀区养护院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整合各部门资金,形成合力,打造碧桂园西江府小区社区养老设施等一批社区居家养老示范点。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程。积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推动梧州高新区健康医疗产业园发展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产业化,推进适老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支持老年用品企业发展。 |
强化养老服务协同监管。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贯彻国家养老机构强制性标准,依法处理不达标的养老机构,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理清各部门的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监管依据和管理流程,推进养老服务监管规范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记录和人员档案数据库,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需求调研评估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探索县级执法部门联合乡镇开展综合执法的有效形式,建立上下联动的执法协作机制。畅通养老服务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
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鼓励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盘活利用存量资源。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挖掘社区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闲置用房,妥善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用地难问题。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疗养院及其他可利用土地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60%以上投入养老服务发展,并结合本级财政可承受能力,将养老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兜底线、保基本,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加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护理培训、助餐助行等服务的机构、组织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严格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拓宽金融支持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向养老机构发放贷款。探索允许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或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
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等途径,提高专业素质、工作技能和服务质量,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师和医疗护理员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鼓励和支持梧州学院、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或职业(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专业或者课程,扩大养老服务专业招生规模。依托相关院校、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开展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实训基地,培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社工队伍,发展养老服务志愿队伍,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功能和优势,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建立分层分类的精准培训体系,组建养老护理人才库,打造一支养老护理精英竞技队伍和高素质、善运营的养老管理人才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广泛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全社会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到2025年底,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培训和新入职培训,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新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完善养老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等政策,鼓励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探索职业技能与服务价格、绩效工资等挂钩奖励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和褒扬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表彰奖励工作,营造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氛围。
专栏6 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工程 |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扩容: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学历及学位教育。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全社会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到2025年底,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2000人次以上。 养老院院长培训:全市每年根据需要举办养老院院长培训,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院长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养老护理专业岗位新入职培训:全市每年根据需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新入职培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培训;到2025年底,养老护理专业岗位人员新入职培训率达到100%。 |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将养老事业发展和养老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所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履行本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监管考核。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养老服务重大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的动态监测。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梧州实际制定本地区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或落实方案,加强对重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养老政策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养老服务政策、健康养老养生知识,推动全员转变养老传统观念,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为老服务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养老服务法治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养老服务公益宣传,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医养、康养、防诈骗、维权等知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孝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梧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服务类型 |
责任部门 |
1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1.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按月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2.为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并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
物质帮助 |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3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梧州市民政局 |
4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现行发放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自行调整提高补助水平。 |
物质帮助 |
梧州市民政局 |
5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重点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以及配备相应的适老化辅具。 |
照护服务 |
梧州市民政局 |
6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护理补贴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梧州市民政局 |
7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
8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最低生活保障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临时救助等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物质帮助 |
梧州市民政局 |
9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分散供养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半自理的特困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的特困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
照护服务 |
梧州市民政局 |
10 |
集中供养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半自理的特困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的特困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
照护服务 |
梧州市民政局 | |
10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探访服务 |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关爱服务 |
梧州市民政局 |
11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集中供养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照护服务 |
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2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服务 |
梧州市民政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3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以及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已享受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的除外)。困难残疾老年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少于80元。 |
物质帮助 |
梧州市民政局 梧州市残联 |
14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社会救助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物质帮助 |
梧州市民政局 |
15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法律援助 |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费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按照国家规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诉讼费用,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
关爱服务 |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梧州市司法局 |
16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旅游休闲、文化活动优待 |
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免费进入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 |
关爱服务 |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 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17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老年教育服务 |
支持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管理与服务、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或者课程;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在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设立教学实习基地。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进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老年教育资源。 |
扶持优惠 |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民政局 |
18 |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
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
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
扶持优惠 |
梧州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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