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梧州市各有关单位:
经梧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民政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6日
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3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1
第一节 发展基础 1
第二节 发展环境 8
第三节 总体思路 9
第四节 发展目标 11
第二章 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13
第一节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13
第二节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4
第三节 健全儿童保障体系 17
第四节 强化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9
第五节 提升基本民生综合保障水平 20
第三章 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21
第一节 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 21
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23
第三节 培育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27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27
第五节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28
第四章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29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30
第二节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31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33
第四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 36
第五章 构建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体系 37
第一节 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37
第二节 促进社会工作有序推进 39
第三节 推进志愿服务发展 40
第四节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41
第六章 强化基本社会服务 42
第一节 提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43
第二节 加快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44
第三节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46
第四节 加强地名管理与服务 47
第五节 深化殡葬改革发展 48
第七章 保障措施 50
第一节 坚持政治引领 50
第二节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51
第三节 强化项目支撑力度 52
第四节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52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53
第六节 抓好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54
第七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55
名词解释 57
前 言
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同时,梧州民政事业发展的环境也发生显著变化。当前,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新时期,党的二十大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如何更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梧州市全力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的关键时期。高质量编制好《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梧州市积极适应民政事业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应对新变化、新挑战,为梧州市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梧州市实际,全面推动梧州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开启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组织实施《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全市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效突出。紧紧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根据梧州市实际制定印发了《梧州市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决战脱贫攻坚“七项措施”工作方案》《梧州市民政局关于重申六个明确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截至2020年底,全市11394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兜底保障,占比34.5%,全面实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目标,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印发了《梧州市开展“白内障光明康复行动”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与广州等地签订《两地跨省救助合作备忘录》建立跨省救助联动机制,实现流浪乞讨人员跨省救助护送零责任事故。“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各类救助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97988人,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7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4元提高到445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共27386人,农村和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78元和987元,分别增长142.86%和119.33%,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全面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3.45万人次,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困难群众采取实物救助等方式给予积极施救,临时救助、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
——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机制,“十三五”期间,新建235个“儿童之家”,为全市31853人农村留守儿童、41305人困境儿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宣传月暨“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筑牢关爱保护防线。孤儿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由600元提高到950元,机构养育每人每月由1000元提高1350元,高于广西平均水平。联合13个部门出台《梧州市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全市156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创新关爱保护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实施了“未保项目”“呵护明天 携伴成长”“同在红旗下”关爱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等服务项目,受益对象达650人;儿童服务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积极筹建市级儿童福利院。扎实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在全市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加强与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联动配合,加大街面巡检,切实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问询劝导、转介处置、送医救治等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全市共计救助流浪人40274人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政策,“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覆盖率提高至99.86%,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费15581.15万元,补助人数225.77万人次。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持续深化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全面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积极开展村务公开示范创建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市861个行政村均按照“五有”标准[1]要求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整合基层党建、基层治理、公共服务,建设一批可提供多项居民日常便民服务的“西江驿站”,精心编织组织共建、智慧服务“两张网”,构建城市社会治理新格局,大力推动“双报到”和“美好社区”活动创新发展,探索并在全市推行“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宇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联动模式,从打造“旁观者”变成“当家人”,从“独角戏”变成“大合唱”,把城市治理的触角延伸到小区的“神经末梢”,切实解决社区群众遇到的各类难题。通过“六联共调”[2]工作法以及首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二一”工作机制[3],探索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服务,有效实现“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镇、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排名全区前列,有力地推动平安梧州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建立市、县(市、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成立梧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及5个县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总支),积极推进“党建入章”工作。加大社会组织改革力度,全市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实现社会组织“审管分离”。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市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1298个。社会组织在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参与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地名文化传承和保护,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地名普查成果有序转化。
——基本社会服务全面优化。养老服务业改革取得新突破,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效显著,被民政部列为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成功打造“一屏、六站、百项服务、万人受益”具有梧州特色的“养教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市云家庭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入选全国76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42家养老机构,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30张,排在全区前列。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正式出台了《梧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四份养老服务政策文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推动提高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个,长者饭堂4个,累计服务老年人16.9万人次,云家庭线上关爱10万人次,组织开展社区和居家认知康复训练5765人,“智慧养老服务”为民办实事项目圆满收官,切实帮助解决居家老人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积极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产业基地和健康养老胜地,推动养老产业与文旅、医药、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岑溪、蒙山、藤县等“长寿之乡”的知名度、美誉度。持续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发展,连续两年开展举办公益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成为全区第一个挂牌运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城市,在全区慈善社工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交流,全市广泛组织宣传《广西志愿服务条例》,鼓励和引导梧州市志愿活动开展,“左邻右舍老友记”时间银行等多个志愿者服务项目取得新佳绩。“时间银行”[4]等志愿服务新模式,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建设持续从严加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打造“为民爱民 敢做善成”党建工作品牌,大力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建设,积极推进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强有力的党建工作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广西意见整改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开展全市民政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激励强化党员干部实干担当意识,抓好培养、选拔、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的人才队伍根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疫情期间硬核防控,在广西率先启动养老机构和儿童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率先设置隔离观察区,全市42家养老机构,2126住院老年人“零感染”,为全区唯一设置两个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区的城市,深受到群众好评,国家、自治区相关刊物进行宣传报道。2020年市民政局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为广西4个先进集体之一。
表1“十三五”时期梧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 | 2020年目标值 | 2020年实际值 | 指标 属性 | 完成 情况 |
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 | 年均增长超过10% | 14.86 | 约束性 | 已完成 |
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 | 年均增长15%,不低于自治区扶贫标准 | 16.86 | 约束性 | 已完成 |
3 | 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 | 50 | 29.7 | 约束性 | 未完成 |
4 | 每千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张) | 35 | 30 | 预期性 | 未完成 |
5 | 护理型床位比例(%) | ≧35 | 35 | 预期性 | 已完成 |
6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已完成 |
7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50 | 80 | 约束性 | 已完成 |
8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个数 (个) | 6.5 | 4.6 | 预期性 | 未完成 |
9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1 | 0.004 | 预期性 | 未完成 |
10 | 遗体火化率(%) | 27.5,年均增长超过1.08% | 61.5 | 预期性 | 已完成 |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民政工作转型升级、创新提效的关键时期,梧州民政事业成绩显著、亮点纷呈。但同时也要看到,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导致部分指标未能如期完成,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明显短板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仍然偏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养老设施陈旧老化、入住率低、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力度不足,殡葬服务设施不足。民政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部门协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梧州市努力打造“一极三城”,加快建设“四个梧州”的关键时期,梧州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总的来看机遇大于挑战。
从机遇看,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也指明了新航向。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描绘了新的发展蓝图,为不断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养老、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更加均等可及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为民政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作出了顶层设计;第十四次广西全区民政会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广西民政工作的目标任务。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体参与基层治理更加积极,社会组织在数量、质量上实现新的提升,在形态、功能上更加多元化,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有利于推进城乡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赋予梧州“全面对接大湾区、深度融入珠三角、提升珠西经济带、建好广西东大门”和“顺流而下立潮头,溯流而进争上游”目标定位和新要求,为梧州市力争上游、主动作为、奋发图强,全力打造广西“东融”枢纽门户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也给梧州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发展机遇。“数字梧州”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大力推进,将为梧州民政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推动服务工作水平全方位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挑战看,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暴露出民政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点,民政福利服务机构管理、城乡社区治理面临的风险明显增加;梧州市经济总量偏小,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城乡困难边缘家庭存在较大返贫风险,对民政兜底保障能力提出了更大考验。梧州市城乡发展差距偏大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短板弱项不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矛盾突出,需要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发展将加大民政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考验;梧州市老年人口占比大,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特别是高龄人口、失能或部分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对公共服务供给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服务期待,梧州市民政工作在回应“有没有”的基础上更要回应“好不好”“优不优”的问题。
第三节 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以推动梧州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梧州市全力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作出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梧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梧州民政事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开放的视野补短板、强弱项、破壁垒,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改革,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开拓创新,探索开展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不断为梧州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
——坚持统筹协同发展。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等,全面“东融”,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堵漏洞,推进民政事业统筹协同发展、行稳致远。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资源,促进形成广泛参与、各负其责、互为补充、同频共振的协同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线。
——坚持依法行政。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点和特点,把依法行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立足于法、着眼于民、致力于创,切实增强各级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节 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梧州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
主要发展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 |||||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基本民生保障 | 1.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14.86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60 | 75 | 预期性 | |
3.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90 | 100 | 约束性 |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6.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35 | ≥60 | 约束性 |
7.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 | 60 | 预期性 | |
基层社会治理 | 8.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0.25 | 0.48 | 预期性 |
9.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 | 人 | 220 | 305 | 预期性 | |
1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平方米 | - | >30 | 预期性 | |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 11.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2.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 | 80 | 预期性 | |
13.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249 | 385 | 预期性 | |
基本社会服务 | 14.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5.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50 | 预期性 | |
16.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
17.遗体火化率 | % | 61.5 | 70 | 预期性 |
第二章 完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以人为本,推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加大儿童、残疾人的保障力度,稳步提升基本民生综合保障水平,切实改善民生福祉。
第一节 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紧跟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最新政策和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梧州市社会救助兜底的相关政策,保持过渡时期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的相互衔接和总体稳定。立足本市实际,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要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梧州市社会救助体系多层次、梯度式发展,在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同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第二节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救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为补充,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梧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持续稳定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救助申请审核认定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动社会救助快捷化、人性化、精准化、立体化,着力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在发展基础上多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兜牢民生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拓宽特困救助对象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落实常探访和照料护理服务及监督工作,压实照料服务人员责任,保障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在精准认定特困人员的基础上,遵循托底、适度原则,合理制定和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认定办法,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情况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认定程序办理。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探索逐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遭遇急难事件的申请对象,由急难发生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大对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残疾人、贫困大学生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不断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确保临时救助的规范化运行。
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质量。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建立救助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依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受助人员信息资料,做到照料服务全程痕迹化管理。建立健全救助人员寻亲返乡机制,做好受助人员信息对接和返乡交接工作,建立完善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寻亲工作制度化、寻亲能手职业化、寻亲交流常态化。2025年底前,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建立对辖区内受助对象的回访制度,未成年人回访率至少达到90%。完善街面救助巡查协同机制,在全市构建参与面广、覆盖全面、渠道顺畅、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和救助服务能力,根据救助量实际情况适时推动救助管理设施改扩建并配齐相关设施设备,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专栏1 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优化救助程序。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工程。推动救助管理设施设备落后、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地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应急服务能力。 |
第三节 健全儿童保障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完善健全帮扶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不低于自治区最低保障标准,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困境儿童教育、医疗、康复、安置等服务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提高儿童医疗康复救助水平。完善儿童助学制度,全面落实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适时研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的助学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呵护明天 携伴成长”“同在红旗下”等项目,推进儿童助医助学保障工作。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保障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和监护评估、监护保护制度,以及机构抚养孤儿成年后分类安置制度。
推进儿童保障机构提质转型。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抚养综合评估机制,推进区域化集中供养改革,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根据我市实际需求,全市整合打造1~2家集“养治教康置+社会工作”于一体的专业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满足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积极争取培育1家自治区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推动综合条件较差、养育儿童较少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集中养育孤儿的职能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并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全面完成,实现区域性集中养育;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级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1名儿童社会工作者)覆盖率达到50%。
加强儿童监护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照料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对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提高家庭监护能力。履行国家兜底监护职责,民政部门依法履行同意监护、指定监护、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申请撤销监护的职责。完善儿童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的接收程序和管理细则,提升监护救助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遭受侵害的儿童,依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发挥社会监护监督作用。
专栏2 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程 |
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工程。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推动梧州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设置床位300张,不断拓展社会服务功能,从传统的服务院内孤残儿童转换到服务全域孤残儿童的枢纽型机构。推进其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重点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目标。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工程。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儿童助学保障工程。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 |
第四节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的信息化率,全面推进系统化操作管理,确保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全面告知制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定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加快发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等各方力量的“聚合效应”大力推进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推进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引导多元力量联合开展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争创全区标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加强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增强社会对精神障碍康复的普遍认知。
第五节 提升基本民生综合保障水平
优化审核和动态管理。深入实施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改革,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核认定,实现救助受理、审核认定、办结、归档全程系统跟进完成。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提高核对工作效率。深入实施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和跨部门响应机制。加强低保对象分类动态管理,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动态预警功能,加强低保对象家庭情况重大变化报告工作,不断完善低保对象定期核查机制。
不断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全面推进“互联网+救助”,建设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推广运用手机微信“广西社会救助求助”公众号自助申请社会救助项目。落实社会救助系统数据更新,做到“申请一户、录入一户、退出一户、核减一户”,实现线上线下流程同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提高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建立慈善救助与困难群众需求信息共享机制,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形成互补。
持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服务保障,形成“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积极推广“云家庭”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加大对基层具体经办人员社会救助服务综合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对救助政策的理解能力和业务熟练程度,确保社会救助服务到位。积极发展慈善帮扶和志愿服务,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促进发展社会救助领域的志愿服务。
第三章 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兜底养老服务,健全与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人关爱帮扶,深化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撑,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完善具有梧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第一节 大力发展基本养老服务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能力改造提升和消防安全达标两大工程,提升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盘活养老床位存量,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加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障和服务。进一步保障集中供养机构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消防、食品等行业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集中供养机构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一定比例配备服务人员,原则上服务人员与全护理、半自理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6,与其他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特困人员住院期间必须派人员进行照料看护;服务人员不足的,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规范补助经费申报领取。根据供养对象人数和护理等级,按照规定标准申报领取经费,不得重复申报、虚报冒领。严格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应当直接拨付到承担集中供养任务的服务机构;供养机构对补助资金要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规范供给机制,制定实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全面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改进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制定并实施养老服务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第二节 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挖掘梧州养老服务资源潜力,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分级设置”的原则,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布局,搭建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60%。着力提升各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区域养老服务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功能,街道综合服务养老机构(中心)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行业管理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应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加快建设并充分发挥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兜底和示范作用,探索建立县域“1+N”,即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N个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组成的养老服务联合体模式,实现农村养老服务功能梯次升级。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广云家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并逐步升级服务功能,提供个性化“线上”服务和专业化“线下”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多功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提供失能护照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联合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政策落实力度,到2025年底,新建居住(小)区应按照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托社区大力发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满足老人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休闲养生、法律咨询与援助、喘息服务等养老服务;支持开展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培育老年人宜居社区,到2025年底,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升级,重点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的刚性养老服务需求,大力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鼓励养老机构开设失智专区,为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和示范功能,深入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老年人入住轮候制度,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型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活力。支持面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形成一批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床位入住率。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支持中医、壮瑶医进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丰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逐步推动县(市、区)养老服务中心将优质服务向周边农村辐射,助推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升级,重点面向覆盖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紧急救援、喘息服务等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农村养老服务,积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农村普惠养老服务。
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支持蒙山、藤县等具有资源禀赋优势的地区建设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与贺州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区域对接联动,畅通全国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通过改革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促进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
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创新关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依托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居家老年人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化孤寡老人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及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推动农村老年人逐步纳入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90%。
第三节 培育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推行“养老+”服务发展。强化养老服务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培育扶持本土品牌,打造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拿得出、叫得响的梧州养老服务品牌,建设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示范引领的养老服务发展新格局,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推动形成养老用品产业的研产销完整产业链。支持苍梧、岑溪、藤县、蒙山等县(市)用好生态优势和长寿名片,不断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打造旅居康养示范基地、养老产业集聚区。推动加快发展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老年用品企业发展。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加强养老服务宣传,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完善与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形成以养老服务市场为导向的护理员培养使用机制,并将社会化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入职补贴、岗位津贴、积分落户等政策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入职补贴和服务价格挂钩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梧州市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巩固现有的人才队伍基础,引导年轻、专业的人才投身养老服务领域。
第五节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机构主责、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运营秩序、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等方面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专栏3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公办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长洲区民政养老福利中心、梧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护康复楼建设项目、苍梧县老年养护院等,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镇建设1处,主要集医疗保健、长托短托、康复护理、助餐送餐、助洁助浴、辐射家庭养老床位等基本功能于一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万秀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长洲区兴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龙圩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多个公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 健康养老产业项目。推进梧州市养生养老康养服务中心项目、大参林梧州大健康养生基地、桂江康养小镇、梧州市美丽乡村休闲康养小镇、富万康养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长洲区城乡医养综合发展PPP项目、中广健康康养城项目、藤县康养产业基地项目、蒙山县中医医院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基地项目、蒙山休闲度假养生养老基地项目等项目建设。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工程。积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推动梧州高新区健康医疗产业园发展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支持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产业化,推进适老产品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支持老年用品企业发展。 “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试点项目。在梧州三城区开展“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具有梧州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时间银行志愿模式”。 |
第三章 深化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民政领域社会治理,发挥民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作用,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具有梧州特色、紧密结合实际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改革,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加快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平安建设能力,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加快信息共建共享,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强化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治理,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5],推广应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建立健全村(居)民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健全村(居)务公开、监督领导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
第二节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优化城乡社区治理。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持续整治社区“万能章”,强化细化基层群众工作考核,减轻基层负担。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建立驻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城乡社区治理责任制度。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优势,协助动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工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全面推广“街长制”“长安义工”等社会治理创新亮点。加强社区群众自治,实现精细化治理的路径,着力构建小区化、网格化、楼栋化治理,建立邻里圈,提升社区自治管理的内生动力。到2025年底,改造建设一批全市符合条件、有需要的老旧小区。探索成立市、县(区)城乡社区治理指导中心,融合各方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提升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配合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提升政务办事、议事协商、居家养老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助残服务、特殊人群帮扶、外来人口融入、社会心理服务、文娱体育等综合服务功能,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智慧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社区”发展,探索打造“智慧社区”。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带头人、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基层民政工作者队伍,提升社区工作者及志愿者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落实关心关爱措施,激发广大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热情。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镇、村、组三级五类干部“大储备”,注重从党员、优秀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加强选拔,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县级联审制度,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分层分级实施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三融合”[6]“六同步”[7]和“4321”工作机制[8],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朝正确政治方向发展。发挥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职能作用,加强所属社会组织领导和管理。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积极开展“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培训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换届与社会组织党组织换届同步开展,推进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务工作力量、严把发展党员关口、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加强党建示范单位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鼓励引导打造一批党建工作突出、社会影响较高、社会效应优良的社会组织。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调整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育发展模式和培育发展机制,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品牌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引导社会组织“以评促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业务活动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指引社会组织依法申报纳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活动、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管理等制度,规范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采集互联、管理应用、信用缺失惩戒与守信激励、信用修复等信用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对全市社会组织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自律自治有序、社会监督有力、政府监管有方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格局。推进社会组织制度化、精细化、专业化监管,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职能部门落实业务主管行业管理职责;完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监督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实现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建立完善部门间综合执法制度,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加强核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依法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持续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等工作,不断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
提升社会组织功能作用。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公共服务、“东融”枢纽门户城市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乡村振兴 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基层,聚焦困难群众,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建立起以镇(街)为核心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和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引导社会组织下沉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共同体,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自我规范能力和参与社区治理能力。
专栏4 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及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推动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先在藤县、蒙山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补齐短板。 探索实施社区服务(电子)券项目,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工程。实施建设梧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
第四节 加强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
稳妥有序优化行政区划调整。通过把握政策机会、指导完善标准、挖掘自身优势等举措,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开展撤县设市工作,通过优化行政区划调整,持续增强城市群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梧州市“一极三城”打造与“四个梧州”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撤镇设街道和乡镇撤并工作,合理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
持续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坚持有利于巩固勘界成果、保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清晰明确、维护县乡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等原则,依法管界、依法治界。健全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管控分歧、应急处突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级平安边界建设,普及界线管理知识,宣传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教育引导边界地区干部群众自觉增强依法管界、依法治界意识,创新边界友好交流、联谊互访活动形式,持续增进边界双方团结友谊和交流交往,争创各级平安边界示范线,共同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通过开展定期回访、定期检查、定期会商等工作,推进协议共同管理和签约委托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的部署,完成第四轮、第五轮省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及时做好成果资料整理备案工作,切实维护好边界地区稳定,使边界线成为一条团结协作线、友好发展线、和谐稳定线、幸福平安线。
第五章 构建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体系
加强慈善组织的规范管理,强化慈善文化对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提高人民对公益事业关注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社会工作,建立健全志愿发展体系。积极做好福彩发行工作,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第一节 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规范慈善组织管理。落实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和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民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联合广泛开展废旧物品募捐箱整治清理等执法工作,指导合法慈善机构在各社区、小区内做好旧衣物回收箱的规范摆放设置。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探索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机制,提高慈善资源配置效率。搭建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平台和载体。充分利用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民政部门官网(公众号)和报社媒体等平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合法参与公开募捐慈善活动,净化梧州慈善捐赠环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激发慈善事业发展活力。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及发展,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与行业自律,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加强对疫情、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慈善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创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慈善氛围,打造“阳光慈善”。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梧州重点工作实施,鼓励鸳江公益协会等慈善组织进一步丰富慈善形式,提升慈善传播能力,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企事业范围、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参与慈善活动。指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健全完善激励表彰机制,做好“中华慈善奖”“八桂慈善奖”等推荐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捐赠人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二节 促进社会工作有序推进
搭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搭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的途径,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贴近群众的优势,聚焦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重点服务对象,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提升、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打造一支高效解民忧的梧州基层治理与服务重要力量,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及使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培育扶持一家专业化、社会化、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工组织。坚持社会工作人才本土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支持梧州职业学院等院校强化优化社会工作相关领域课程设置,加强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互动,积极组织参加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共建共享专业交流论坛,培养一批扎根基层、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和水平。2025年底,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达305人。
完善社会工作配套政策机制。探索落实“五社三站”融合发展,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建立社工人才开发激励和管理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实施品牌化建设,力争打造“一社区一品牌”的社工服务模式。制定社工站和社工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并落实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工作,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到2023年底,力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节 推进志愿服务发展
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探索“时间银行”养老志愿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壮大志愿者队伍,广泛搭建基层志愿服务平台,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各类民政福利服务机构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培育一批具有梧州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到2025年底,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达到80%。
第四节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保障发行销售安全健康运行。提高福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各级福彩机构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规范销售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数据监管,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推动发行销售创新发展。加强渠道建设,优化现有销售渠道布局,填补市场空白。在巩固传统彩票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加强与行业渠道的合作,扩大行业渠道销售网点规模,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逐步建立布局合理、持续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实体渠道体系。执行好游戏票种新政新规新玩法,强化市场营销,树立整体营销观念。创新市场营销方式内容,突出彩票娱乐属性,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全年销售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达385个。
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充分发挥福彩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重要载体作用,优化资金分配,持续加强向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加大对藤县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创新公益宣传手段,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引导群众理性购彩,促进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发行销售良性循环。
专栏5 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程 |
“福彩公益驿站”工程。依托全市的销售场所,建设一批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 |
第六章 强化基本社会服务
提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妇女关爱工作,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一节 提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提升婚姻登记公共服务能力。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全面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积极组织婚姻登记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快“互联网+婚姻登记”发展,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硬件设施设备,推进婚姻登记服务便民利民。
强化婚姻辅导教育,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和改进婚姻登记机关颁证服务工作,推动婚姻登记颁证常态化,强化结婚颁证仪式感,完善婚姻登记流程,丰富婚姻登记工作内涵,着力提升结婚颁证服务水平。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模式和内涵,用好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加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减少婚姻家庭纠纷。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大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和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
完善收养登记规范管理。贯彻落实收养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开展收养普法宣传,提高民众收养法治意识。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培训和档案管理,落实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
第二节 加快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机制。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关爱”的基本原则,推动全市各级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完善部门联络员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构建发现报告、评估帮扶、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机制,充分调动专家服务团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市、县(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制度、部门职责等,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落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力争在2025年前,指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开展预防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到2025年,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联动响应机制顺畅运行。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服务网络建设。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服务功能。推动市、县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推动岑溪市福利院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有序推进各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建设。
打牢服务保障人才基础。加强儿童服务保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机构内社工、医疗、护理、特教等专业技术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提高服务保障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至少引进或培育一家提供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提高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加大梧州市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继续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营造社会关爱良好氛围。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自身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保工作的社会化探索,引入社会组织为困境儿童开展专业化保护服务,引导社会企业和慈善组织开展帮扶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开展关爱服务活动,打响“政府+未保专干+社工+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志愿者”的梧州特色未保工作品牌。
专栏6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专项工程 |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岑溪市福利院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推进藤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苍梧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蒙山县龙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处满足民政部门兜底监护需要的儿童福利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消除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空白县”机构、职责等事项法定化。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保专干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有一家具备儿童服务能力的本土社会组织和一支志愿者队伍。 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项目。鼓励工作基础好、实绩突出、积极性高、经创建能够达到工作标准要求的县(市、区)申报创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指导申报县(市、区)对照《创建达标体系》,将解决未成年人的实际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作为示范创建的重心和落脚点,制定创建方案,固强补弱,细化工作任务。 |
第一节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加大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力度,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子女监护方面的特殊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积极探索留守妇女与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通过结对帮扶、互助小组等形式,建立留守群体守望互助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5年,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普遍开展、服务形式更加丰富。
第二节 加强地名管理与服务
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管理,制定地名采词用字规范,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地名的产生,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拓展地名命名更名的公开征集和社会公示范围,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的民主决策机制。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推进地名标志标准化,加强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善地名标志管理维护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我市地名管理体系建设。
抓好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加强梧州地名信息化建设,做好梧州区域地名信息数据的更新完善及与上级地名信息库的融合对接工作,确保区划地名信息完整、准确和有效。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大力宣扬梧州特色地名文化,让优秀地名文化进社区、进校园,增加当地人自豪感和荣誉感。全面落实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三年行动,推进和配合做好标准地名“图、录、志”等编纂工作,加强地名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让历年地名普查成果和地名信息资料用起来、活起来,满足人民群众对各类地名信息的需求。
第三节 深化殡葬改革发展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综合治理,发展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智慧殡葬。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增强人民群众的殡改意识,有序开展各项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推广公益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倡导和鼓励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推广使用卧碑。强化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大力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提倡敬献鲜花、居家祭奠、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推行集体民俗公祭、“牌位拜祭”。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基地并出台奖补制度,完善殡葬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探索在部分县(市、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超标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问题的整治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强化经营性公墓年检年审工作,指导墓区开发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运营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领域标准化建设,科学布局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加强岑溪、苍梧、蒙山等殡葬设施空白县的殡仪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施的改扩建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到2024年底,岑溪市殡仪馆、苍梧县殡仪馆、蒙山县殡仪馆全部达标投入使用。加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殡葬设施条件,力争到2023年底,梧州市及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家城市公益性公墓,乡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做好殡仪馆等级创建工作。大力发展智慧殡葬,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适时推广应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指导殡仪馆加强管理,做好殡仪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殡仪服务满意度调查跟踪反馈机制,办好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殡仪服务水平。推进殡仪馆节能减排,加强火化机尾气治理,火化机全部按照1:1比例安装配齐尾气净化设备,减少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殡仪服务告知书》,逐步全市推广“一站式”惠民殡仪服务包和“一站式”爱心殡仪服务包。
专栏7 专项社会事务建设工程 |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梧州市殡仪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岑溪市、苍梧县、蒙山县三地的殡仪馆建设,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覆盖全部县(市)。加大生态殡葬奖补力度,推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实施梧州市、三县一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公墓)项目。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梧州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如期完成“十四五”时期梧州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必须坚持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基层能力建设和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 坚持政治引领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党的领导贯彻规划实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积极探索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涵养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强化政治监督,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节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梧州实际,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政策制度体系。增强法治思维,促进民政干部学法用法,加强法律规章的宣传,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对涉及跨部门的民政工作,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参与,加强沟通协调,着力破除部门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加强民政领域的规范管理,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大力拓展“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全市各级民政工作在民政标准信息平台上的衔接运用,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民政服务便民化、智慧化。加快推进全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完善与推广应用各类民政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高效、智慧救助。推动民政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智慧养老”和“智慧社区”,积极运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归集、交换、共享慈善与志愿服务领域数据信息。建立完善各项民政数据库,持续积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各项数据,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比对,综合运用各项民政数据,通过数据分析科学决策。
第三节 强化项目支撑力度
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建立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库,聚焦民政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科学谋划储备一批系统性、带动性、功能性突出,有利于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领域“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项目。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对接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强化全程跟踪协调服务,推动项目落地实施。
第四节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建立与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各年度财政预算应与规划实施衔接协调,结合规划的目标任务设定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和规模,健全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积极开拓经费来源渠道、经费投入的多元化,争取财政、社会资金等经费投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民政资金管理规范、效益良好、风险可控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统筹,提升民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撬动多方资源力量。完善政策引导机制,不断挖掘社会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投入养老、慈善、社会工作等领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注重政治引领,加大对民政业务所需要的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人才队伍。健全民政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丰富在岗培训形式,引入定期轮训机制。加强人员交流轮岗,完善内部考核和平时考核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质增效。多渠道选拔使用人才,持续改善民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民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对扎根一线、服务基层、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民政人才的知晓度和认同感,营造关心尊重和支持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规范各项基层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政策落实的规范指导和标准化的流程指引,着力建成管理严格、程序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管理体制。推动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和农村地区倾斜,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效能。重视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队伍,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融合发展。坚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基层民政工作调研,及时掌握基层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第六节 抓好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协同防控、责任落实、处置应对等工作机制,提升防范化解效能。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体性困难,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对社会组织和慈善行为的日常监管,有效防范应对政治安全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做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跨区域援助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对疫情防控压力大、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及时开展支援。
第七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强化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落实,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丰富评估维度,提升评估深度。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各县(市、区)民政工作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的职责职能,通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引导等政策手段,支持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由市民政局协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方案。
[1]行政村“五有”标准:有挂牌、有人员、有档案柜、有工作场所、有规章制度。
[2]“六联共调”:即纵向联通、横向联动 、四治联合、资源联用、首创联推、粤桂联调。
[3]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二一”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由村(社区)级三次调解、镇(街)级二次调解、分管县(市、区)领导挂案组织相关部门至少一次调解。
[4]“时间银行”:一种互助养老新模式,志愿者服务后将“志愿时”存入“时间银行”,形成时间货币,未来可为自己或他人兑换服务。
[5]“四议两公开”:“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6]“三融合”: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审核审批、监督管理、政策创制深度融合。
[7]“六同步”:在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同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建。
[8]“4321”工作机制:即发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思想领航员、联络服务员、党建指导员、政策宣传员等“四大员”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党委领导班子与社会组织负责人(举办者)见面、与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见面、与社会组织专(兼)职党员见面等“三见面”联系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双向进入的“双交叉”任职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就抓基层党建工作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党委及所在党支部进行“一汇报”述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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