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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梧民罚先告字〔2024〕9号

2025-01-24 17:25     来源:梧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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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西江放生协会:

因你单位注册地址已为他用,法定代表人手机停机导致本机关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梧民罚先告字〔2024〕9号)无法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地址:市万秀区枣冲路50号)签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梧民罚先告字〔2024〕9号),逾期视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不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你单位认为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如你单位提出回避申请,将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之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梧州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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