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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情况如何快速启动综合救助措施

2020-04-08 10:42     来源:温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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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例背景

娄某,男,永中街道青山村人,今年19岁,大学在读。父亲靠卖油炸食品为生,还有个12岁的弟弟。2017年4月一场大火,娄某爸爸和弟弟在火灾中死亡。母亲在火灾中严重烧伤,烧伤面积在60%以上。火灾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民政部门也立即启动对该家庭的相关救助措施。一是按照紧急程序申请救急难专项资金;二是将该家庭情况向慈善、红十字会、共青团等单位做通报,请求给予多方救助;三是要求街道对该家庭经济、财产等情况做个初步调查,看是否符合纳入低保条件。

    二、争议焦点

该家庭突遇火灾,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烧毁,且娄某忙于奔波医院与父亲弟弟的后事中,无暇向相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在此情况下,既无对象的救助申请,又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民政、慈善等单位能否为其发放救助金,政府部门该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主动介入。

  三、后续处理

  1、按照《龙湾区救急难实施办法》第九条“紧急程序”、第八条“主动受理”的规定,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将2万元救急难资金送往在医院的娄某手中,所有资料再补。

  2、通知慈善、红十字、共青团及街道等单位,可参照《龙湾区救急难实施办法》规定,采用先予救助,后补材料的做法。据统计,各单位共给予发放救助金9.5万元,这笔钱对解决其母亲的治疗费来的非常及时。

  3、针对低保问题,通过多种途径同时进行。一是由街道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牵头,到辖区派出所出具家庭户口证明,取得死亡证明、火灾报警证明等相应材料。二是通知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娄某办理低保申请,先予审批低保,待对象情况稳定后,再按经济核对平台流程对其进行事后收入核对。此做法将低保审批时间缩短到最短,4月13日发生火灾,5月初该家庭已领到低保金1302元。

    四、分析建议

  紧急情况下,面对困难群众悲痛欲绝、无所适从的境遇,我们是该墨守成规的执行相关规定,还是站在群众立场,尽最大的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而自身可能背着“不按规定办事”的风险,这是摆在我们民政工作者面前值得思考的问题。按部就班的执行规定固然没有错,但可能让求助对象失去最佳救助时机,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如何在符合目前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发挥救助措施的最大效果,第一时间给予求助对象应有的救助保障,是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完善和深化的方向所在。

  从近几年国家出台的临时救助办法,温州的救急难试点方案等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已越来越重视快速、高效等原则。希望这样的处理原则能在低保审批、医疗救助等制度中也能处处体现,这就非常需要相关制度领域内修改完善,在为我们民政工作者解决后顾之忧的同时,真真正正地让困难群众快速获得相应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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