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苍梧县婚姻登记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岑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藤县民政局太平婚姻登记处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蒙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万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长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龙圩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梧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离婚登记流程: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查看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并分开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男女双方亲自到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协议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四)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五)如当事人身份或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书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