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梧州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现将我局本年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期民政法治工作
将建设法治民政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修订局党组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局主要负责人坚决担负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重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全力推进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形成法治建设“头雁效应”的工作导向。局党组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第一议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和局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多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深入推进法治建设重要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对农村(社区)制修订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结合全区乡村振兴推进的要求,对本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确保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得当,过程合法,目前全市861个行政村都制定有村规民约。二是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指导各村(社区)进一步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丰富公开形式。目前,我市861个行政村、77个城市社区已制定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并在各区(市)政府门户网、村(社区)公示栏等进行公开,且基本通过传统的村(居)务公开栏与村、社区微信平台两种“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党务、村(居)务、财务工作做到“三公开”。公开事项目录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更新。三是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市本级应该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270个开展年度检查,完成网上年度检查249家,参检率为92.22%;在全区率先对市本级没有参加2022年的25个社会组织100%立案,态度鲜明地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成撤销登记11个,警告8个,注销登记6家;开展新一轮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约谈1家社会组织,摘牌2家社会组织,采取其他处置方式2家。四是发挥社会组织促就业的作用。全市社会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岗位3000个,设立就业见习岗位44个,社会组织推动会员单位发布招聘岗位212个,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活动服务65场。在梧州茶人协会等10个枢纽型社会组织作建设首批梧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一线孵化站,同时对已建成的46家社工服务站建设为梧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乡镇级的一线孵化站,实现了社会组织孵化场所市级“1+N”,县(市、区)级100%,乡镇级覆盖率超过60%,推进一线孵化、基层孵化。五是以法治引领社工建设。市民政局以《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思想指导,搭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联动平台。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志愿服务团队、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合作开展困境儿童救助服务、特困高龄老人慰问服务、困境独居长者养老安置、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活动。六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年制定更新《梧州市民政局普法工作计划》《梧州市民政局普法工作任务清单》。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牵手‘童’行”、“送法下乡”以及《地名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等专项宣传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民政法治宣传效果,提升社会公众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二、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执法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当前民政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逐步得到解决,但行政执法越来越成为民政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执法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在少数民政领域和地方还时有发生。
(二)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民政干部普法意识不强,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识不够,存在“普法是法制部门的事,与业务无关”的认识偏差;存在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倾向;有的地方虽然做出了亮点,但是宣传力度不够,好的经验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
(三)法治力量亟待进一步增强。全市民政部门在机构改革以后基本没有单独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法制专业人才在各级民政部门都极其紧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积极引导县一级民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完善委托执法手续的前提下,委托相应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动细化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操作规程。三是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依据职权法定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树立“全员执法、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意识,推动民政法规制度得到严格实施。
(二)提高普法针对性,有效实施精准普法。一是抓好民政系统内普法。把普法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抓住“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维护民政部门良好形象。二是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三是在社会治理中开展普法。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群众依法自治观念,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引导成风化俗。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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